
7月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穩就業是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也是最大的民生,將部署進一步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李克強總理在會上指出,“中國最大的就業潛力蘊藏在不斷涌現的新業態之中。特別是在服務業領域,就業的空間仍然很大。”李克強說,“我們一方面要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但同時也要進一步拓展更多新業態和服務業就業崗位,使市場主體數量更多、活力更強。”
城鎮每100個新增就業崗位中,約10個崗位來自共享經濟平臺企業;截至目前,我國“網約工”人數達7000萬人左右
據新華社報道,7月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穩就業是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也是最大的民生,將部署進一步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李克強總理在會上指出,“中國最大的就業潛力蘊藏在不斷涌現的新業態之中。特別是在服務業領域,就業的空間仍然很大。”李克強說,“我們一方面要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但同時也要進一步拓展更多新業態和服務業就業崗位,使市場主體數量更多、活力更強。”
新京報采訪多位專家認為,鼓勵共享經濟發展,并合理地、妥善地解決與新業態伴生的新型勞動關系,將會激發新業態更大的就業潛力。
2025年共享經濟從業者有望超過1億人
共享經濟的發展起源于2008年我國電信業的改革,此后,尤其是近年來在智能手機的普及之下獲得了迅速發展。
隨著滴滴出行、餓了么、閃送等一大批共享經濟平臺的涌現,共享經濟呈現出快速發展之勢。
國家信息中心的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共享經濟市場交易額約為4.92萬億元人民幣,比上年同比增長近一半。非金融共享領域(包括生活服務、生產能力、交通出行、知識技能、房屋住宿等)市場交易額約為2.09萬億元,比上年同比增長2/3。
共享經濟的發展“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科銳國際靈活用工業務總經理薛東輝告訴新京報記者,共享經濟創造的就業崗位有兩類:一類是通過科技賦能產生的新就業機會,它需要科技研發等多個領域的人才,因此平臺產生20%-30%純新的就業崗位需求,但這個量不會太大;另一類是如網約車司機、外賣騎手和閃送員等。這一類是共享經濟下產生的較大就業崗位。
國家信息中心的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共享經濟平臺企業員工數約716萬人,比2016年增加131萬人。即城鎮每100個新增就業崗位中,約10個崗位來自于平臺企業。但通過互聯網平臺提供服務的勞動者(即“網約工”)的數量則是平臺企業員工數的10倍左右。截至目前,我國“網約工”人數已達7000萬人左右,同比2016年增加約1000萬人左右。
國家信息中心分享經濟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共享經濟在解決產能過剩行業工人再就業以及貧困地區勞動力就業等方面的作用開始顯現,對去產能和脫貧攻堅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共享經濟的未來也被普遍看好。薛東輝表示,共享經濟最大的特征是人員、場地和設備實現了資源最大化(共享),能夠更大地釋放生產力,改變了既有的生產模式。因此,不僅在交通、外賣等生活領域,將來在制造領域也會有更多應用,帶來更多就業機會。
國家信息中心的數據預測,未來幾年,我國共享經濟仍將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長。到2020年,共享經濟規模會占到GDP的10%;2025年預計達到20%,共享經濟提供服務者人數有望超過1億人,其中全職參與人員約2000萬人。這意味著,共享經濟將成為未來解決就業問題的主力軍。
平臺與服務者“勞動關系”問題尚待破解
隨著共享經濟的發展,共享經濟平臺與服務提供者之間的關系,也引起了社會的關注。有觀點認為共享經濟也應該建立勞動關系,以保障服務提供者權益,但這個領域兼職體量不小,且工作自由靈活,如何建立是現實問題。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互聯網平臺與“網約工”的“勞動關系”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勞務外包或派遣。
京師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律事務部律師丁香告訴新京報記者,外賣平臺一般會選擇一些當地的公司——與外賣平臺本身并無子母公司關系——與騎手簽訂相關的協議。有的可能是勞務派遣,有的可能是勞務外包。在這種關系下,平臺一般也不給“網約工”繳納社保,有的也就是購買一份商業保險。
第二種是合作關系,或商務合作關系。比如新京報曾報道被稱為“‘網約工’勞動爭議第一案”的七名簽約廚師訴訟案,在北京朝陽法院庭上辯解時,被告人上海樂快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認為與原告7名簽約廚師只是商務合作關系,APP平臺只是提供渠道,雙方共贏。
在北京的閃送員李某斌案中,被告人同城必應科技公司認為李某斌是自主下載“閃送”APP并注冊成為閃送員,自2016年5月29日起開始接單。同城必應否認與李某斌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而是合作關系。
今年6月6日,北京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李某斌與同城必應存在勞動關系。同城必應應承擔交通事故的相應責任。由于“李某斌案”尚處于二審階段,海淀法院負責人未就此案予以置評。
平臺可對“網約工”進行“分類管理”
那么,在共享經濟模式之下,平臺公司與“網約工”之間該如何做到平衡,并保障共享經濟的健康發展? 不少專家和業內人士建議進行分類管理。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許可告訴新京報記者,從法律“依附性”來說,“網約工”與平臺的關系要進行不同的切分,需要綜合考慮人身依附性和經濟依附性的不同程度。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關系學院副院長范圍告訴新京報記者,對于依附性弱的,如兼職人員,平臺可考慮給上個工傷險或者行業險即可,一旦發生事故或者意外也不至于因此承擔法律風險和道德指責,還能有效保障兼職人員的利益。
薛東輝表示,如果平臺也可以拿出一部分資金來給專業人力資源機構,讓其與全職“網約工”簽訂勞動合同,既保障平臺用工需求,又能夠保障他們的勞動權益。實際上,在一些大型制造業公司已經有相對成熟的用工模式。
但在部分業內人士看來,目前一些共享經濟平臺并非不想與“網約工”建立勞動關系,但是也切實面臨一些現實的難題。比如,一些共享經濟平臺仍然在發展階段,涉及的法律法規還是各地政策都仍然不夠明確,業態在發展,政策在變動。這種法律和政策的不穩定狀態,既容易造成就業人員的大幅波動,也讓平臺在很多時候感到有心無力。“就業是最大的民生”,為了穩定和擴大就業,建議各級政府部門善待共享經濟,為共享經濟平臺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讓共享經濟企業和從業人員形成穩定的預期,這樣才能為解決新業態下的勞動關系奠定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