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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2月3日訊(記者趙汶)12月2日,《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印發,從12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通知》要求,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0元,適用于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三沙市。
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4元,適用于文昌市、瓊海市、萬寧市、東方市、五指山市、澄邁縣、樂東黎族自治縣、臨高縣、定安縣、屯昌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通知》強調,《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瓊人社發〔2023〕111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