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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公告修訂了《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旨在進一步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提升資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資者權益。新制度明確了募集資金應專款專用,原則上用于主營業務,以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制度要求公司設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進行集中管理,并需與保薦人(或獨立財務顧問)、存放銀行簽訂三方監管協議。在資金使用方面,公司禁止將募集資金用于證券投資、衍生品交易等高風險活動或為他人提供財務資助,并詳細規定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以及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等重大事項的審議程序和披露要求。特別是,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使用超募資金及節余資金達到一定標準時,需經董事會審議并提交股東大會批準。制度還強化了內部監督,要求內部審計部門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董事會需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并出具專項報告,且年度報告需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鑒證報告。此次修訂體現了康弘藥業在募集資金管理上趨于嚴格和透明,有助于防范資金挪用風險,確保投資項目按計劃推進,符合當前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資金監管的強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