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深陷虧損,易成新能(300080)仍選擇為子公司提供擔保。
近日,易成新能發布公告稱,根據下屬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公司擬為控股子公司山西梅山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梅山湖”)、鞍山中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鞍山中特”)、開封時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封時代”)融資業務提供擔保,擔保金額合計不超過6.4億元。
上述擔保事項已獲易成新能董事會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股東會審議。易成新能董事會意見顯示,被擔保對象“經營狀況穩定,資產質量優良,償債能力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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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時代周報記者注意到,被擔保子公司之一的鞍山中特于今年10月10日新增一條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高達7845.8萬元。
圖片來源:天眼查
子公司已成被執行人,且執行標的超7000萬元,為何上市公司仍愿意為其提供擔保?12月3日, 易成新能證券部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為鞍山中特提供擔保的決議時,已經進行充分評估,不會對公司經營帶來風險。而執行相關問題已經基本解決,此次執行事項并不會影響鞍山中特獲得銀行30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
被擔保子公司為被執行人
資料顯示,鞍山中特成立于2013年,位于遼寧省鞍山市,是一家以從事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為主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3.39億元。
根據易成新能2023年在投資者互動平臺上的答復,鞍山中特原為公司全資子公司開封炭素控股企業,2021年進行了“股權上翻”。如今,易成新能對鞍山中特持股49.52%。
數據顯示,2024年年底,鞍山中特實現營業收入7209.29萬元,而2025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1.90億元,已超過2024年全年。
不過,當前,鞍山中特已成為被執行人。天眼查數據顯示,2025年10月10日,鞍山中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條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高達7845.8萬元,執行法院為鞍山市鐵西區人民法院。
記者還注意到,易成新能在9月11日發布的對外擔保管理制度中提到,“經營狀況已經惡化、信譽不良,且沒有改善跡象的”將不會為其提供擔保。
“鞍山中特的情況是常規法律糾紛,不影響公司的生產經營。”上述公司證券部相關人士向時代周報記者解釋稱,鞍山中特主營煤系針狀焦的研發與生產,產品主要應用于超高功率石墨電極、鋰電池負極材料領域,是上市公司高端碳材產業鏈的重要環節,公司為鞍山中特提供貸款擔保,旨在幫助企業穩定生產經營,發揮自身優勢。
上市公司仍處虧損狀態
在發布為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擔保事項的同時,易成新能還公告稱,為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馬儲能有限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提供不超過4000萬元擔保,但上述擔保事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會審議。
在新增擔保后,易成新能對外擔保規模將進一步擴大。
公告顯示,截至2025年11月30日,易成新能及子公司對其下屬公司提供擔保總額為16.11億元,占公司凈資產的29.93%。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為已成為被執行人的子公司進行擔保,上市公司可能面對的直接風險是觸發代償義務。一旦子公司未按期履行判決,法院可以裁定執行擔保人財產查封、凍結甚至劃扣。
數據顯示,2024年,易成新能凈利潤虧損高達8.51億元。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仍虧損2.65億元。前三季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3.57億元。
“公司目前生產經營正常,新增融資均為公司生產經營、產業結構調整及其他新興業務開展所用。”前述公司證券部相關工作人員表示。
此次易成新能為子公司提供擔保,一方面是維系生產經營穩定、尋求發展所需。另一方面,也使得上市公司與子公司的經營與法律風險捆綁得更加緊密。對于本次擔保后續進展,時代周報記者將保持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