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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乳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范董事選舉程序、保障中小股東合法權益,于近日審議通過了《累積投票制度實施細則》。該細則明確規定,在公司股東大會選舉兩名及以上董事時,將采用累積投票制。根據該制度,股東所持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可集中使用其全部表決權選舉一位候選人,也可分散投給多位候選人,最終按得票多少決定董事當選。細則將董事選舉區分為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兩類,實行分開投票,以確保董事會構成的合規性。同時,細則詳細規定了董事候選人的提名資格與程序、累積投票的具體計算與操作流程,以及在不同投票結果下的董事當選原則。此舉旨在通過制度設計,使中小股東能夠更有效地參與公司重大人事決策,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規范性,符合當前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要求。該制度的實施預計將進一步優化新希望乳業的董事會選舉機制,促進公司長期穩定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