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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潤三九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正式審議通過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管理制度》,旨在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范相關人員離職程序,明確其后續責任與義務。該制度詳細規定了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因任期屆滿、辭任、被解職等情形離職的生效條件與流程,特別強調了在特定情況下(如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原董事仍需繼續履職直至完成補選。制度明確了離職人員的工作交接、未履行完畢承諾的后續處理、保密義務的延續性以及可能承擔的賠償責任。在持股管理方面,制度重申了相關監管要求,規定離職董事及高管自實際離任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及新增的公司股份,且在任期內及屆滿后六個月內,每年減持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總數的25%。該制度的制定與執行,有助于維護華潤三九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保障公司經營管理的穩定與連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