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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振東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進一步規范公司信息披露行為,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維護投資者權益。新制度明確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范圍與標準,詳細規定了招股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等各類文件的披露要求。核心內容包括:強化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與責任追究機制;完善了重大信息內部報告、流轉與保密程序;特別強調了應披露的交易(如購買出售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及關聯交易的具體標準與審議流程;要求公司關注公共媒體傳聞并及時澄清;建立了與投資者、監管部門的溝通機制以及董事、高管買賣公司股份的報告與監督制度。此次修訂系統性地提升了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水平,是公司適應監管要求、加強合規運營的重要舉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