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張奇
視頻剪輯 柳之萌
?2月1日(大年初一)這天,安徽巢湖一居民家中失火,一老人被困后身亡。2月23日,老人的兒子張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因樓道的消防栓沒水,耽誤了消防的救援時間。小區物業表示,事發時張先生家所在樓棟的消防栓正在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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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告訴記者,他父母在巢湖市光盛紫御城小區帶孫女。大年初一上午,兩位老人在家,次臥突然冒出了火,母親出門晚輩打電話,父親準備自行滅火,不料被困在房屋內。消防員趕至現場時,因為他家所在樓層消防栓沒有水,只好下樓取水。等到消防人員將明火撲滅,父親躺在地上沒了氣息。
火災事故認定書(受訪者提供)
巢湖經濟開發區消防救援大隊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顯示,起火點為次臥房間內的衣柜,原因系遺留火種引燃周圍可燃物,直接經濟損失為25萬余元。
張先生說,父母都沒有抽煙的習慣。他認為,消防栓沒水耽誤了救援時間。事后他查看發現,所在樓層的幾個消防栓都沒有水,也沒有巡視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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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光盛紫御城小區物業人員稱,事發時消防栓在維修,其它情況正由相關部門調查,不便透露。
張先生向記者提供了負責處理此事的消防部門負責人的電話,23日中午,記者多次撥打該電話均未接通,發送的咨詢短信也未獲回復。巢湖經濟開發區消防救援大隊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出具了事故認定書,不清楚其它情況。
記者查詢發現,根據消防法的相關規定,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應當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消防隊滅火救援的,有關單位必須事先通知當地消防救援機構。
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亮建議,張先生可以要求消防等部門調查消防栓沒水的原因,如果負責維護消防栓的單位確實存在失誤或操作不規范的情況,應承擔相應責任。若雙方對于賠償方案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結果,可考慮訴訟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