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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紅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修訂并發布了《累積投票制度實施細則》。本次修訂旨在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明確在股東會選舉董事時實行累積投票制的具體操作規范,以保障所有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選擇權。細則明確規定,當單一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比例達到30%及以上時,公司必須采用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同時,選舉兩名以上獨立董事時,也應當實行該制度。
根據細則,累積投票制允許股東將其所持每一股份擁有的與應選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集中投給一位候選人或分散投給數位候選人,從而提高了中小股東推選的候選人當選的可能性。操作流程上,公司將非獨立董事與獨立董事選舉分開進行,股東分別計算和行使投票權。細則還詳細規定了有效投票權的計算方式、投票有效性判定、以及出現票數相同或選舉輪次不足等特殊情況下的處理程序,例如經三輪選舉仍未達法定人數時,原任董事需繼續履職并由董事會重新提名候選人。
此次制度修訂是天津紅日藥業響應監管要求、優化內部治理的重要舉措,強調了公司對股東平等權利的尊重和維護。新細則的實施預計將增強公司董事選舉的公平性與透明度,有助于促進董事會構成的多元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對保護投資者利益具有積極意義。該細則已于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