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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開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了《對外投資管理辦法》的第一次修訂案。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規范公司的對外長期投資行為,明確決策權限與實施流程,加強投后管理與風險控制。根據修訂后的辦法,公司對外投資的決策權嚴格歸屬于股東會和董事會,其中董事會可審議一年內投資額不高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30%的事項,超過此比例則需提交股東會批準。辦法強調對外投資需符合公司發展戰略與效益優先原則,并需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等相關審批規定。在管理層面,公司總裁負責授權范圍內的投資實施,董事會需定期監督重大投資項目的進展與效益,并對投資失利情況追究責任。此外,辦法要求加強對投資子公司的管控,包括派出人員履職監督、財務制度協同以及信息披露合規,以保障公司投資資產的安全與增值。此次制度修訂體現了紅塔證券完善治理結構、強化內控與合規管理的持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