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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控股孫公司北京同仁堂國藥有限公司擬與控股股東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新的《“同仁堂”品牌使用許可框架協議》,協議期限為兩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根據協議,同仁堂國藥及其子公司將按上一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扣減成員單位及相關關聯方收入貢獻后)的0.3%支付年度品牌使用費,其參股公司則按1%支付。此舉旨在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要求,合理反映“同仁堂”品牌市場價值。同時,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擬與同仁堂集團簽署補充協議,修訂其此前協議中關于同仁堂國藥等境外公司豁免收費的條款。該關聯交易已獲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無需提交股東大會批準。公司認為,持續使用“同仁堂”品牌符合其利益,相關交易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