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欲透過中國預托證券(CDR)吸引海外掛牌的新經濟企業回流A股,上市公司商會主席梁伯韜指,CDR會減低巨企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吸引力,更會削弱北水來港的優勢。
吁定位爭中小企第二上市
市傳內地將于6月公布首批參與CDR的企業,梁伯韜認為,若中央以CDR邀請阿里巴巴及京東等巨企回流A股,它們并不可能拒絕,也不會再在港作第二上市,故香港除了定位中小型企業,也要趁潛力新經濟公司轉赴美國之前,爭取它們來港上市。
港交所(00388)下周一正式接受同股不同權公司的上市申請,梁伯韜重申早前提交予港交所的咨詢文件內容,認為新上市規則仍有改善空間,例如擁有特別投票權的股東,在委派獨立董事及修改公司章程方面需要一股一票表決,違反同股不同權予以創辦人較大控制權的原意,或會減低相關企業來港的吸引力。
投資界關注同股不同權制度會否擴大至企業股東層面,港交所7月底前會就議題咨詢市場。證監會非執董高育賢稱,情況與只限個人持有超級股權并非同一回事,證監會仍在聆聽意見。她又指,企業分拆子公司上市時可保留控股權,未必需要同股不同權,不希望開放企業持股后,同股不同權會成為市場常態。
高育賢強調,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是高風險投資,即使現時要求生科企業的產品通過首階段臨床試驗才可在港上市,但參考市場經驗,這不保證產品能通過其后測試,試驗失敗后公司的價值可能歸零。
李小加料大量公司申上市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重申,未來數月將會有大量公司申請上市,港交所“沒有DNA去代替市場,只選好的公司上市”,只能把規則定清楚,由投資者自行判斷。被問及能否擴大至容許未有收入的飛機制造業公司上市,李小加形容“剛考完一個試”,對新議題未有太多理解。
此外,證監會宣布,對《公司收購、合并及股份回購守則》作出修改,使其與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的新上市制度一致,4月30日(星期一)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