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的概念財產保全申請書是民事訴訟中重要的文書。
2、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
3、財產保全包括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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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是在起訴以前向法院申請保全的是訴前保全;在訴訟過程申請保全的是訴訟保全。
5、二、訴前保全的條件 必須是緊急情況,不立即采取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權益遭到極大損害的;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請保全;申請人必須 提供擔保。
6、訴訟財產保全必須具備的條件是:案件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屬于給付之訴;必須是由于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行為,使判決有可能不能執行的;必 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
7、三、財產保全的程序①申請。
8、訴前保全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可以駁回申請;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時也可以在訴訟中提出申請。
9、②財產保全的裁定。
10、訴 前財產保全必須在接到申請后,48小時內作出裁定。
11、訴訟保全如果是情況緊急的,也應48小時作出裁定。
12、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應當立即執行。
13、③財產保全裁定不 得上訴,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14、但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15、④訴訟財產保全的解除。
16、如果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訴前保全的申 請人在15天內未起訴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況出現時,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17、填寫財產保全申請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有:①要求寫明保全的理由,即為什么保全;②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不提供擔保,法院有可能拒絕保全請求;③要求提供被保全財產的具體位置和數量,否則法院無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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